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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汽車中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

法律分析:目前全球很多國家都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強制要求兒童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我國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也出臺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修正案)》,規定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三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300元罰款:

(壹)占用引導線;

(二)違反規定占用專用車道的;

(三)前方機動車排隊等候時占用人行橫道、黃色廣場停車的;

(四)違反禁止和限制規定的;

(五)變更車道、轉彎、在路邊臨時停車前未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六)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未滿四周歲的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動操作手機、電子設備或者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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