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航空公司批準,含鋰電池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電子設備可以攜帶登機。每位乘客不能攜帶超過兩塊這樣的備用鋰電池,也不能托運。
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放在原始零售包裝中或以其他方式使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粘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在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
擴展數據:
國航將限制帶入客艙的行李的最大體積和/或重量。頭等艙和公務艙旅客每人可攜帶兩件個人物品,每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8kg(17 lb);
每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壹件隨身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11磅)。每件隨身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和20厘米(8英寸),以便放在飛機客艙上方或前座下方的封閉行李架內。
國航官網-危險品鋰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