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義務,因為媳婦和公婆不是法律規定的贍養關系中的相對人。根據《民法典》規定,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是父母的子女,而兒媳只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即便如此,如果喪偶的兒媳盡到了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可以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產。同樣,女婿對嶽父母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只有配偶存在的情況下才有協助的義務。此外,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
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1.贍養義務主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其他法律規定的子女;
2.贍養義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提供生活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
3.履行贍養義務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照顧、給付贍養費,也可以是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4.贍養義務的法律後果:不履行贍養義務可能導致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道德譴責;
5.特殊情況下的贍養義務:特殊情況下,子女無經濟能力或者父母有不當行為的,可以調整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媳婦沒有法定的贍養公婆的義務,只有協助的義務;女婿對公公婆婆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只有在配偶存在的情況下才有協助的義務。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如果他們有能力的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