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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權拍賣兩次查封的房子嗎?

法律分析:被壹個法院第二次查封的房子,在移交之前,不能被另壹個法院拍賣。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最低生活水平後,對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生活必需以上的房屋、生活用品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責令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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