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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結婚要帶離婚證嗎?

二婚必須帶離婚證。

結婚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必須帶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和護照。

2.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再婚或再婚的,需攜帶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

3.戶口本: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都要。

4.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如未婚證明、離婚證等。

5.見證人身份證明:需要見證人的身份證明和戶口本。

6.照片:需要提供雙方近期彩色照片,壹般尺寸為1寸或2寸。

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兩個未婚男女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辦理。

2.到婚姻登記處預約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

3.去婚姻登記處面試,填寫結婚登記表。

4.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有外地戶籍,需要提供具體材料。

5.體檢需要提供身體健康證明;如果是外國人,還需要提供結婚國家的健康證明。

6.婚姻登記應當由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主持。結婚證書由雙方簽字蓋章,工作人員加蓋婚姻登記印章。最後,雙方領取結婚證。

綜上所述,婚姻登記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辦理前咨詢當地婚姻登記處,了解相關規定和流程,準備好相關材料和證明文件,以便順利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2條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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