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負責中小型項目。
根據註冊建造師的規模標準,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中小型項目的負責人。
2.承擔相關領域的工程項目。
通過二級建造師考試的人員,在取得資格證書註冊後,可以承擔相關領域的工程項目。礦業項目可承接礦山、地基與基礎、土方、高聳構築物、消防設施、防腐、保溫、環保、起重設備安裝、管道、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結構、建築防水、爆破拆除、隧道、窯爐、特殊專業等。
建造商簡介: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項目管理為主的註冊執業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綜合素質較高。他不僅要有理論水平,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註冊建造師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建設活動的管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壹級註冊建造師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可以擔任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特級、壹級建築企業資質的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擔任具有二級施工企業資質的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項目的項目經理,要由施工企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