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壹審生效判決申請再審,對再審判決提出上訴。如果檢察院抗訴,還是壹審判決。如果不服這個判決,還可以上訴。如果在第壹次再審判決後已經提出上訴,第二次檢察院抗訴的對象是二審判決,則不能上訴。上訴或者抗訴期滿前撤回上訴或者抗訴的,第壹審判決、裁定自上訴或者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上訴、抗訴期間屆滿,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抗訴的,第壹審判決、裁定自第二審裁定送達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2)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壹百七十三條上訴人撤回上訴,是否準許,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判前,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