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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去二審法院打電話嗎?

需要。

壹般情況下,二審庭審雙方當事人都應到場。雙方都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代為出庭。但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離婚雙方都有訴訟代理人,除非不能表達意思,否則我還是應該出庭的。

開庭前,將事先準備好的電子材料復印給書記員,提交新的證據。期間,旁聽人員陸續進入法庭尋找座位,法官也穿著長袍進入法庭。審判長臨時讓我全文宣讀上訴狀,以便旁聽人員盡快熟悉案情。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非不能表達意思,否則我還是應該出庭的;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應當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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