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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二手車有哪些隱患?

壹、二手車有哪些隱患?

1,二手車的隱患如下:

(1)雖然是二手車,但是車輛的所有權還是在賣家手裏。無論發生什麽樣的違法行為或事件,都要找到原主。不用說,如果出了大事就不好了。對於買方來說,只有使用權。萬壹車被偷了,損失的是自己的財產;

(2)由於產權沒有過戶到自己名下,以後容易發生糾紛。賣車的如果以後後悔可以回收汽車。相關部門在追繳賣方財產時,汽車屬於追繳範圍,買方無法賠償損失。另外,後期車輛年檢也很不方便;

(3)二手車不用時處理違章事故很麻煩。對於買家來說,需要得到原車主的授權,不能去窗口辦理車的違章處理和年檢手續。對於賣家來說,違規和意外找他很麻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十四條。

車輛買賣後,應當自過戶之日起30日內辦理過戶手續。即使雙方簽訂了協議,對買賣雙方來說都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第二,對買家有什麽危害?

對買方的危害如下:

1,錯過了壹個利用“車輛過戶流程”檢驗二手車車源和車輛管理狀況合法性的好機會。如果車是套牌車、黑車、無牌車、違法車、按揭車、監管車,就無法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2.二手車要出租、質押、繼承、轉讓時,因不合法歸自己所有,無法辦理;

3.要求原車主協助車輛年檢和辦理車輛保險。如果原車主因故不能幫忙,買家就尷尬了:年審不能按時辦理;車險只能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賠付給賣方;

4.如果將來賣家反悔,可以把車拿回來;相關部門追回賣方財產時,車仍屬於追回範圍,買方還得上交,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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