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壹、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壹)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率,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體制,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問責制;進壹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規範的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和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範的投資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投資市場化、企業自主決策、銀行自主審貸、融資方式多樣化、中介服務規範化、宏觀調控有效的投資新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