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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重審的案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法律分析:新舊法律的適用原則是“從舊到輕”。即壹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適用舊法。但新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比舊法輕的,適用新法的規定。因此,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則上適用舊法的規定,除非新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比舊法規定的輕,否則適用新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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