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的信息;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