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認定審查會改判的,應當根據下列情況決定:
(1)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通常會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查結論;
(2)原道路交通事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責任劃分顯示公正,認定程序違法的,改判。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材料移送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審查結果如何通知?
1,書面通知;
2、給當事人打電話,問是否受理,然後拿受理通知書,不受理;
3.通過郵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