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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律師函是什麽意思?有什麽作用?

法律分析: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揭示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壹般來說,律師函具有以下功能:

1.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

2.律師函可以以便捷的方式追償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

3.通過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

4.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效果。

5.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

6.通知終止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不能以律師函的方式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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