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無效:
1.當月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直接作廢。如果發票已經交給買方企業,需要收回並加蓋作廢章;
2.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同時作廢的條件是當月發票已經收回;賣家沒有抄稅,也沒有記錄;買方未通過認證或認證結果未通過。
發票沖紅的情況:
1,跨月發票,無論是特價票還是普通票,都需要紅字處理;
2.開錯的發票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不能作廢,因為系統沒有作廢功能,只能選擇紅字處理;
3、成品油發票錯誤應作廢;
4.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暫停銷售退貨、銷售折扣和應稅行為。不符合作廢條件的,還需要紅字發票。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