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可以重新開具。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規定的期限。國務院稅務機關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印制發票時,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國統壹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2.發票補辦的流程是怎樣的?
重新開具發票的流程如下:
1,讓出票人向稅務局掛失,稅務局處理後壹般會開具罰單或行政處罰意見書;
2.復印存根或記賬,加蓋公章,書寫與原件相符,最後,記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