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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有哪些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

法律分析

1.首先,關閉車輛,防止車輛因二次撞擊而起火燃燒。同時為了省油,防止發動機長時間怠速運轉耗盡燃油,最終需要移動車輛時無法啟動。2.熄火後及時打開車輛雙跳燈,提醒後車註意。3.然後拉緊手剎,下車放置三角警示牌。三角警示牌應放置在壹定的距離內,只有放置在壹定的安全距離之外,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白天,普通城市道路應放置在車後50米處,高速公路應放置在車後150米處;晚上,擺放距離需要延長。在普通城市道路上應放在車後100米左右,在高速公路上應延長至250米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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