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3、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依據: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計算精神損害賠償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後果;
2.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參考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等因素來確定數額;
3.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也會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以保證賠償金額的合理性;
4.在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等特殊情況下,法院可參照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和標準。
5.如果是誣告導致的精神損失,法院還會考慮誣告的動機和手段以及對被告人名譽和生活的影響來確定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誣告精神損害賠償的確定,綜合考慮了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造成的後果、獲利能力、經濟能力、被告所在地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等諸多因素,以保證賠償數額的合理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