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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關於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

公司關於繳納社保的規定:

1.繳費範圍:公司應補繳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

2.補繳基數和比例:公司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進行補繳,具體基數和比例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險種的規定確定。

3.滯納金:如果公司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需要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和標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4.還款責任:因公司原因導致員工社保繳納被切斷,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還款,公司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綜上所述,公司要求繳納社保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補繳保費,並繳納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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