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交通部門進行實地調查。交警部門查閱現場勘查記錄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為進行檢查,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有關當事人的有關證件。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3.交通部門應當組織賠償調解。在確定傷者救治結束或者損害結果後,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的,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中介機構的數量不應超過2家。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止書,通知當事人在法定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壹般會向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從事道路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上一篇:對方欠錢不還。只有聊天記錄。這種情況下可以起訴對方嗎?下一篇:四種法律效力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