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怎麽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未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實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實無法證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根據該條規定,當時不報案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交通事故存在的,予以受理。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未報警的,在事故現場消除後,由當事人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實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制作《受理案件登記表》;經核實無法證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