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主要是出庭作證的特權。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中,對證人出庭作證和保護證人權利也有了新的規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有出庭作證的特權。長期以來,我國在證人制度中實行強制作證原則。法律規定如實知道案情是任何公民的義務。不如實提供證據被視為妨礙司法機關辦案的行為,甚至會受到刑法的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資料,有權保密。但是,辯護律師知道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移交處理: (壹)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後被立即發現的;(二)被通緝;(三)越獄逃跑的;(4)被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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