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義務的具體內容如下: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負有法律責任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4.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勞動;
5.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有自己的住房,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6.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樹木和牲畜,收益歸老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