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現權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的法律特征:(1)無形財產權。(2)確認或裁決必須由專門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3)雙重性:既有部分人身權(如簽字權)的性質,又有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4)適當性:知識產權專屬於權利主體。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別規定,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5)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僅在該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6)時效性: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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