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支付的罰款、罰金和滯納金,壹律不得扣除,但按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金和訴訟費)可以扣除。這就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對已經發生的業務進行判斷。罰款不能壹概而論。這取決於性質。“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8)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特點是: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十九條能夠接受行政委托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
二是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第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相應的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