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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非是人情。下壹句是什麽?

法律無非是人情。

我國著名法律史學家張教授說:“法順人情則興,逆人情則竭。情入法,法律與倫理相結合,容易被接受;法律遵從人情,沖淡了法律刻板冰冷的外表,更容易實施。”

解釋:

法律無非是人情,從來不是說可以為了私利而屈法,而是在立法、執法、司法的過程中,壹定要尊重和關愛人的道德情感。當面對壹些法律不夠、人情不夠的案件,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會明顯違背公眾的道德情感時,司法者應該帶著思考服從成文法,更多地體察人情,使判決結果“不違背上半部的法律意思,不被下半部的人情所刷”。

這裏的“人情”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指人類基於人性的道德情感。法律無非是人情,也就是說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離不開人的道德情感。而人類的道德情感,就是所謂的正義。誠如清代學者戴震所言,“情至微,無悔也”。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法院網-為什麽說法律無非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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