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蘇女性被侵犯後應選擇法律手段保護自己。這個江蘇女子在被侵犯後應該選擇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而不是私下報復。如果壹個江蘇女子在被侵犯後選擇報警,那麽侵犯她的嫌疑人最高會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死刑。然而,被侵害的江蘇女子並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了更極端的方式來報復自己。當我們遇到不法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應該是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而不是用不法行為進行報復。
第二,江蘇女子的行為是違法的。這個江蘇女人對侵犯她的男人進行報復是違法的。江蘇女子打算將侵犯她的男子請到自己的住處,然後用催眠藥物將其擊昏,用絲襪等工具將其固定,然後對其實施報復。這是有預謀的違法犯罪,雖然有原因,但這種處理方式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第三,遇到危險要勇於反抗,被侵犯後要冷靜。當我們遇到不法侵害時,我們應該立即反抗。抵抗過程中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傷害,基本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反抗沒有成功,事後應該尋求法律幫助,而不是私下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