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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的設立及其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設立分支機構需要以下程序:

1,辦理分公司名稱核準。

2.申請營業執照;

3.雕刻;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辦理稅務登記證。

子公司設立流程:

1.股東簽署公司成立合同。

2.確定未來公司住所。

3.名稱預先核準。

4.制定公司章程。

5.辦理出資手續。

6.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如果是實物出資,需要評估後核實。

7.召開股東大會,確定董事、監事;召開董事會,確定董事長和經理人選,召開監事會,確定監事會主席人選。

向工商局提交成立文件。

9.領取營業執照後,應開立基本銀行賬戶,到工商局辦理資金劃撥手續,領取《轉出資通知書》,到出資銀行將出資專用賬戶內的資金轉入基本企業賬戶。分行的法律地位,即分行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部門登記,登記後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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