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意不是指法律。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然而,人們對法的概念的理解並不總是壹致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第壹,法的本質是法的形式;其次,法的本質體現了法的階級性。
廣義的法律是指國家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誌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狹義的法律是指具體的法律規範,包括憲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判例、習慣法以及其他成文和不成文法。
fa區別於其他上層結構的特征。
法律(1)是調整人類行為的規範。
(2)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承認,具有普遍約束力。
(3)法律法規規定了權利和義務(權限和責任)。
(4)法律的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障。
綜上所述,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它反映了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誌,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