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功能是目的。
法律的規範功能分為五個方面:
第壹,導向作用。這就意味著,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給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指導人們這樣做,必須這樣做或者不這樣做,從而影響行為人本人的行為。
第二,評價的作用。這意味著法律作為壹種社會規範,具有判斷和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功能。
第三,教育的作用。這意味著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會直接或間接地誘導人們未來的行為。
第四,預測作用。這意味著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先估計當事人將如何行為以及其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安排。
第五,強制作用。這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來制裁和懲罰非法行為,以確保其充分實現。
法律的強制功能是法律其他功能的保障。
指導角色1。對自己行為的引導對自己行為的引導可以分為兩種:
壹種是個別指導(或個別調整),即通過壹個特定的指令對特定的人和情境進行指導;另壹種是規範性指導(或稱規範性調整),即通過通用規則對類似的人或情況進行指導。指導的對象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
二、確定性指引和選擇性指引可分為授權和義務兩種類型。這兩種規範分別代表了規範指導的兩種指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