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法律有八大官方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條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形式淵源是由具體的法律規範和法律規定形成的法律淵源,即各種成文法律;非正式來源是零散的不成文規範,如習慣、先例、政策等。
2.另壹種是法律的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規範和概念。這些規範和觀念並沒有權威地體現在正式的法律中,所以也稱之為不成文法,如習慣、判例、政策、法理等等。
法律的起源是發展的,在不同的時代和國情下,法律的起源是不同的。例如,古羅馬的法律淵源主要是法律、習俗、最高執政官的布告和法學家的著作;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淵源主要包括成文法、相關的封建法典、倫理和習俗,其中成文法在不同朝代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也就是說,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壹種法律。壹個國家有多少種法律淵源,有什麽樣的法律淵源體系,主要是由該國的具體國情決定的。法律的起源,簡稱“法源”,是指那些可以作為法律判決前提的法律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