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標準工時(Standard working hours)是指在正常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方式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中國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平均每周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短於標準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也就是每天工作不到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於下列情況:1、從事井下礦山、高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作業的工人;2.從事夜間工作的工人;3.哺乳期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在標準工作日以外的工作時間,當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得到回答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