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壹般應該有相等的繼承份額,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壹般原則,即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 * *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不應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4.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未盡扶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1條
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
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第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