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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的意義和順序是什麽?

法律解析: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未就其遺產的處置立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的壹種方式。第壹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有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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