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十條?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擴展數據
國家法定節假日是指國家規定放假的日子。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每日或者每小時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