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誹謗必須傳播捏造和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事實越真實,侵權越嚴重。
涉嫌尋釁滋事罪、侮辱罪,要綜合考慮對方說臟話的情節和涉及的場景。壹般侮辱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會受到治安處罰;用侮辱性語言攻擊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從而構成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