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分居只是夫妻雙方選擇單獨生活的壹種生活狀態,而不是婚姻狀態,雙方在法律上還是夫妻。所以,既然還是夫妻,配偶壹方愛上別人就是對婚姻的背叛,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夫妻有相互忠實義務的規定。如果真的想談戀愛,就應該盡早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婚姻關系,以免導致更多的法律風險。
分居期間,雙方仍為夫妻,仍具有夫妻法律地位。如果在分居期間愛上別人,雙方同居重婚,導致離婚,會有法律風險。如果分居期間未離婚,同時以夫妻名義與他人戀愛,構成重婚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另壹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雙方未離婚的,仍屬於夫妻關系,與他人同居的,是違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行為。
分居,在法律上是指兩個人停止共同生活,同時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有夫妻身份,但沒有夫妻現實,各自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分居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為感情破裂,有的是因為服刑,有的是因為夫妻異地工作。如果是因為感情破裂,不再有親密關系,是不人道的。這種狀態持續壹定時間,就構成了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3)
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還有其他重大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