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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的區別

刑事案件中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律參考依據完全不同。

法律分析

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的區別沒有明確界定。如果界定明確,屬於法定量刑情節,否則需要法官根據自由裁量權進行酌定量刑,壹個刑事過程中可能同時存在酌定量刑和法定量刑。日常生活中的酌定情節,又稱裁判性情節,是根據立法精神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反映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程度,在量刑時酌情適用。法定情節是量刑時必須考慮的情節,包括適用於各類犯罪的情節和適用於特定犯罪的情節;* * *規定了以下四種法定情形:壹是從重處罰情節;第二,從輕處罰情節;第三,減輕處罰情節;第四,免除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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