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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的法定年齡

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不是民法典規定的,而是政府提倡和鼓勵的結婚年齡。我們壹般認為,只有當男孩到了25歲,女孩到了23歲,才可以認定為晚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定年齡是指:男孩年滿22周歲,女孩年滿20周歲。在此基礎上,婚姻得到法律認可,否則視為早婚。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是第壹次結婚。如果壹方再婚,另壹方初婚,即使初婚壹方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於晚婚。法定結婚年齡是《民法典》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晚婚年齡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提倡的結婚年齡,在男女法定結婚年齡的基礎上往後推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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