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法律法規也有法律效力。
例如:
1.行政法規:
它由國務院制定,並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予以公布。
這些法律法規在全國也是通用的,是法律的補充。他們成熟後會被添加到法律中,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律法規常被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國家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2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它的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相當於各地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多稱為條例,有的是法律在當地實施的細則,有的是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
地方性法規開頭有很多地方名稱,比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
3.法規:
其制定者為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本規定僅在其權限範圍內有效。
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還有壹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只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
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條例〉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