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由麥穗、齒輪、華表和平衡組成,其中平衡意味著公平和正義。麥穗和齒輪象征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華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著公平和正義。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標誌,也是法官的身份象征,體現了法官應當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保障全社會公平正義的深刻比喻意義。
會徽的作用:
1,象征意義:突出法官、檢察官的職業特點,彰顯其法律權威和身份;
2.表達權威:向公眾傳遞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增強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
3.權力的象征:代表法律適用和公正審判的權力,保障司法獨立和權威。
設置背景:
佩戴法徽的原則是規範法官、檢察官佩戴法徽的行為,保證其在專業場合的統壹性、規範性和正式性。制定佩戴徽章原則的過程經過了廣泛的研究和討論,旨在提高司法行政的規範性和公信力。
目的和目標:
1,統壹標準:保證法官、檢察官佩戴法徽的方式壹致,沒有混淆和歧義;
2.規範程序:明確佩戴法徽的程序和要求,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3.表明身份:通過佩戴法徽,向外界傳遞法官、檢察官的職業身份和法律權威;
4.提高公信力:嚴格遵守佩戴法徽的原則,有助於提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和形象。
會徽佩戴的位置:
1.審判:法官在法庭進行審判活動時,應當佩戴法律標誌,以顯示其權威和職業地位;
2、執法: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也要佩戴徽章,以彰顯執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共活動:在法律咨詢會、講座等公共場所,法官、檢察官應當佩戴法律標誌,以顯示身份和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