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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中央人民政府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頒布實施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布“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在全國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區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到1952年,除臺灣省省和部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外,全國土地改革基本結束,使3億無地或無地農民獲得約7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徹底摧毀。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布“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在全國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區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到1952年,除臺灣省省和部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外,全國土地改革基本結束,使3億無地或無地農民獲得約7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徹底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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