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證導論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且不具備《辦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而頒發的證書。
種類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A、B、c三類,A類:適用於已報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已報名法律專業且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的考生。
C類:適用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考試成績在320-359分的考生,以及民族地區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照顧訴訟的考生。
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
申請資格
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法律知識。
申請程序:
1,核對身份證和學歷證書,交省司法廳審核。
2、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
3、提交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4.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書面證明。
5、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
6.頒發司法部認可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7、根據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的書面通知,收取證書費。
8、根據省司法廳的通知時限,停止受理授予資格申請和上報申請人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