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題考試僅由司法行政機關為考生提供電子法規,考官可在電腦上查閱。此外,不再提供更多信息,考生不得攜帶任何信息進入考場,否則按作弊處理。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壹考試規則》(司法部第27次部務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65 438+0年8月26日發布)第七條規定,除必備文具外,考生不得攜帶書籍、筆記本、試卷、報紙、電子用品、存儲設備、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如果考場提供文具,考生不允許自帶。第九條規定,考生違反本規則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考試簡介:
主要測試考生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法學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考)。考試內容包括現行法律規定、法律職業道德等。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