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前者是國務院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件,不是狹義的法律,而是在其特定權限範圍內具有規範效力;地方性法規是有權由地方人大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法規是規範性文件的壹種名稱,主要可以指法律法規。
妳說“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是指有權由地方政府按照準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它不是狹義的法律,而是行政立法。上海市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因為它享有行政立法權,這是壹種準立法權。這種準立法權不同於立法權,主要表現在程序不如後者嚴格,前者不能與後者沖突,不能規定後者專屬的領域。所以不能說上海市政府享有立法權,而上海市政府享有行政立法權,屬於廣義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