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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頒布前的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中國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所謂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法能否適用於其生效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並對這些事件和行為的法律效果產生面向過去和面向未來的影響。新法適用於生效前發生的行為和事件,改變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的,具有溯及力;新法適用於正在發生的事實或者改變未來正在發生的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溯及力;如果新法僅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行為和事件,則不具有追溯力。狹義的溯及力僅指溯及力,廣義的溯及力還包括不溯及既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本法施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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