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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壹定要信,否則沒用。

法律分析:這句話出自《法律與宗教》,是1971年波爾曼在波士頓大學的演講集。當時西方社會的法律脫離了宗教,法律失去了原本的神聖性。只有法律深入人心,法治精神在全社會得到高度弘揚,法治才能“形神兼備”。有鑒於此,波爾曼指出:沒有信仰的法律會退化為僵化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則容易成為狂熱的信仰,高喊“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毫無用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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