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或受法律保護的特定情形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程序法是規定保障權利和權力的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的相關程序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3.程序法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障,而審判活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作為實體法的對稱性,我們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等同於程序法或審判法,因為程序法是壹個大概念,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程序法,還有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4.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正確實施了其他法律的保護,所以屬於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