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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采取什麽措施加強對財產權的保護?

法律解析:(1)當權利人的財產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三)所有權人無權占有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無法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42條規定,出賣人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出賣人造成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收回標的物:

(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的;

(三)對標的物進行出售、質押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措施。

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如果協商失敗,可參照適用的擔保權益的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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