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 * *全民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學校對學生進行預防犯罪教育時,應當將教育計劃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結合學校計劃根據具體情況開展教育。
第十壹條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應當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作為重要工作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